西单商场违反《劳动法》规定
2007-3-22 13:32:36  来源:西海都市报  [在线收听语音新闻]  

  省城西单商场以企业管理为由,违反《劳动法》规定,向员工收取押金,引起员工不满。

  据曾在西单商场收银部工作的王女士反映,商场收取了她1000元押金,她辞职后,商场不但不退还押金,而且每天还要收取0.5元的工作服折旧费。王女士说,当初无奈之下她才交了押金,原想辞职时就能拿回,没想到去了几次,商场就是不给退。至于收服装折旧费的做法,王女士认为更不合理:“1000元钱存到银行,每天的利息也有0.5元。何况,一个人1000块钱,100个人可就是十万块呀,这笔钱放在商场又能产生多大的利润,为什么商场不算这笔账呢?”

  14日,记者在西单商场采访时,副主任雷海娟解释说,他们的确向员工收取了押金,但这是企业管理的需要。前不久,商场就曾出现过收银员私吞3000元营业款的事。“我们收的1000块钱押金还不够赔偿损失,我们只收取如收银部等特殊岗位部门员工的押金。”

  对于企业的管理制度是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,雷副主任认为,现在许多企业都是这么做的,他们也有自己的难处。收取的押金在员工按正常程序提出辞职的两个月后就可以退还。之所以要在两个月后才退还,是因为企业有个审查过程,看辞职员工相关工作是否移交清楚等。雷副主任表示,王女士的押金在她辞职满两个月后保证退还。

  随后,记者从劳动部门了解到,收取押金的行为违反劳动部门相关规定,即“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,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、保证金(物)或抵押金(物)”。记者咨询法律人士后得知,无论企业内部如何规定,都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。如果企业有违反《劳动法》,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,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,也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还可以到法院起诉。

编辑:天府商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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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调查
2008.11.10-2008.11.16 
大学应该逐步“社会化”吗?
反对,大学生活充满纯真
赞成,大学就是社会的一部分
不知道,说不清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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